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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德围场取暖缴费什么时候截止?

09-06     浏览量:40

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。

注意事项:

(一)居民住宅楼用户在2023年9月20日前办理暂停(恢复)供热业务,由我公司负责停断或恢复操作施工,本年度未主动办理暂停业务的用户,将视为今冬正常用热,须正常交纳本年度取暖费,对未按时缴纳取暖费的用户,在下一取暖期前须足额补缴上一取暖期全年取暖费后方可开栓供热。

(二)居民住宅用户办理暂停供热业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。

(三)非居民用户办理暂停供热继续执行原政策,按照不超过总热费的20%收取停暖热损补偿费(暂停供热费)。

(四)对于室内采暖系统未分户改造的用户、非居民用户、阁楼用户以及公建单位用户,在办理暂停(恢复)供热业务前,需先自行截断(恢复)取暖设施,并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,方可到供热收费大厅办理停热(恢复)供热手续。

(五)停断(恢复)施工过程中,热用户须主动配合供热工作人员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,并在施工作业完毕后进行现场签字确 认。

(六)供热设施停断后,用户须自行将采暖系统存水排净,并对采暖设施采取有效保温措施,因暂停供热造成室内设施出现(比如自来水管、暖气片等)冻损或泄漏事故的,由产权人自行负责。

(七)供热设施停断后,用户须妥善保管阀门、管材、管件等设施,如在恢复施工过程中,发生阀门、管材、管件等设施丢失、缺损问题,由热用户自行采买解决。

(八)特别注意:根据《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》《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》有关规定,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,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,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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