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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德低保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

10-02     浏览量:18

受理条件

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,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明。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申请材料

1、有效期内的《低保证》

2、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

3、本人公积金联名卡(或建行、交行、中行、工行、河北银行Ⅰ类银行卡)

办理流程

办理地点

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 二层快捷即办区H01-H02窗口

办理时间

冬令时(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):8:30—12:00,13:30—17:30,夏令时(6月1日至8月31日):8:30—12:00,14:30—17:30;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
咨询电话

0311-123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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