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德低保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
10-02     浏览量:18
受理条件
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,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明。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申请材料
1、有效期内的《低保证》
2、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
3、本人公积金联名卡(或建行、交行、中行、工行、河北银行Ⅰ类银行卡)
办理流程
办理地点
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 二层快捷即办区H01-H02窗口
办理时间
冬令时(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):8:30—12:00,13:30—17:30,夏令时(6月1日至8月31日):8:30—12:00,14:30—17:30;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咨询电话
0311-12345